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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使用牌照稅開徵4/30截止 提醒您記得繳稅
  • 發布日期:101-04-27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101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 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開徵期間即將結束,請尚未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

為了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捐,於開徵繳納期滿後2日,即5月2日24時﹙尚未加徵滯納金﹚前,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外,還可至便利商店﹙稅款2萬元以下﹚或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納稅款,且以上繳款手續費除了信用卡繳稅視各發卡銀行而定外,其他全部由稅捐機關負擔。5月3日以後,納稅義務人只能到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而且還要開始加徵滯納金,該局特別提醒尚未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要把握時間趕快繳稅。

納稅義務人如不慎遺失繳款書,可以打電話或親自到新竹區監理所稅費管理課或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申請補發,聯絡電話分別為新竹區監理所:(03)5892051轉406、402、403、405;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03)5518141轉311至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