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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屋於移轉登記前倒塌應否報繳契稅
  • 發布日期:102-06-03

常有民眾詢問向法院標購屋齡老舊之法拍屋,是否須報繳契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之建築物,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不因該房屋老舊或在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前滅失而豁免納稅之義務,但如果法拍屋滅失(如倒塌、拆除)係發生在契稅條例第16條所訂之30日申報期間者,因辦理納稅及辦理產權登記既有困難,可免報繳契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710至712或720至724分機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聯絡手機:0922-87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