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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縣民保險政策 何淦銘議員稱許是「德政」 盼縣府多加宣導
  • 發布日期:100-11-16

縣議員何淦銘16日縣政總質詢中肯定縣長邱鏡淳開辦「縣民保險政策」,讓很多縣民家屬遭逢意外身亡還有一筆30萬元理賠,並稱讚是個「德政」,希望縣府多加宣導,並就開辦縣民保險以來,縣內申請案件與通過審核案件數量有多少,戶政事務所看到意外死亡診斷書是否有主動告知家屬申辦縣民保險的權益?

社會處長蔡榮光表示,感謝邱縣長支持讓縣民保險今年7月1日如期開辦,更感謝縣議會通過預算支持,就自今年7月1日統計至11月11日止,申請人(受益人)獲理賠30萬元(含已核定,尚未撥款)有36件,婉拒(被保險人不符理賠資格)有5件,保險公司調查中有17件,申請人申請中(申請人尚未將完成之申請相關文件送至保險公司)有14件,總共72件,申辦通過率非常高。

社會處長蔡榮光接著表示,社會處要求縣內社工與各機關員工,當就看到死亡診斷書上註明「意外」兩個字時,皆應主動告知是否有申請縣民保險理賠,目前辦理相當徹底,就是希望民眾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讓30萬保險金發揮最大功效。

縣民保險對象是保險事故發生日時年滿15歲以上,且於保險事故發生日當天已設籍於新竹縣滿六個月以上之縣民。受到保險法的約束,15歲以下的學生由學生平安保險保障。他並強調,犯罪、酒後駕車等意外死亡,將不在保險理賠之列。
縣民保險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縣民保險要保人:新竹縣政府。
被保險人:保險事故發生日時年滿15歲以上,且於保險事故發生日當天已設籍於新竹縣滿六個月以上之縣民每一人保險額:新台幣30萬元。
保險費支付:由縣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保險期間:自民國100年07月01日00時至100年12月31日24時止。
保險理賠項目範圍:縣民保險保險理賠保障項目範圍為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 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死亡者,給付保險金。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身故保險金給付:年滿15歲以上之新竹縣縣民,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設籍新竹縣滿六個月以上者,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死亡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時,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時,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四、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未盡事宜悉依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相關保險內容可電0800-050-119 洽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客服專線。或洽詢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新竹政府社會處#

新聞聯絡人:吳建河
聯絡電話:03-5518101轉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