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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婦幼隊積極協尋「棄兒不捨」 減少人倫缺憾
  • 發布日期:101-08-31

 一位蔡姓民眾今年6月19日至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報稱,一名自稱「娣妮」之外籍女子,於5月25日早上8時許抱著1名嬰兒前往渠經營之彩券行,以要往市場買菜之藉口託渠代為照顧嬰兒,惟竟去而不返,蔡某夫婦持續照顧該嬰兒,至5月29日始因年邁無法親自照顧,而將該男嬰交付托嬰中心,迄6月19日因保母向蔡某索取健保卡無著,蔡某始向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報案,希請警方協尋嬰兒之母親出面處理。
 警察局長陳銘政獲悉上情,立即指示婦幼隊積極偵辦,經婦幼隊偕同竹北分局偵查隊循線前往苗栗縣頭份鎮查訪「娣妮」生產的婦科診所後,先以居留外僑動態管理系統查詢「娣妮」人別,惟未發現有相符合之資料,該隊遂一方面將「娣妮」產前所拍之相片函請全國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加強協尋,一方面將「娣妮」之所留之大拇指指紋送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比對,惟因指紋數不足(需全手指),故仍無法比中其真實身分。
 案件至此原稍陷入膠著,所幸婦幼隊同仁鍥而不捨,再往「娣妮」生產診所詢問其平日產檢或生產期間有無友人陪同,診所人員始從其他資料中發現另一張外籍男性居留證影本,經以居留外僑動態管理系統查詢,發現該男子尚在台灣工作,婦幼隊遂即連繫該男子之顧用公司,經詢問該男子影留證件之因由並向其分析、策動後,渠始答應設法再與娣妮聯繫,經三日後終由本隊在苗栗縣頭份鎮○○街46號前將娣妮尋獲到案,經查「娣妮」原係為印尼籍看護工,於99年3月8日經通報為逃逸外勞,其到案後坦承「因上班不方便,且無法撫養,……就將兒子交給蔡○○夫婦帶回撫養」,本案核其所為,顯已涉有遺棄罪嫌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案由本隊將娣妮依法函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及縣政府社會處做為後續處遇參據。另「娣妮」逾期居留部分,則先移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依法收容。
 時下因經濟因素,未婚懷孕及其他諸多原因而遺棄新生嬰兒的案件頻傳,造成諸多社會問題,本案倘於逃逸外勞「娣妮」遭遣返後始查知其真實身份,更將可能衍生「國際人球」問題,幸在員警積極追查下,圓滿尋獲棄嬰生母,俾利其後續處遇。由此實務案例也可見員警的辛勞積極,對於兒少權益維護的重要性,謹向所有默默努力的警察致上最深的敬意。
發稿單位:新竹縣警局婦幼警察隊 聯絡人:偵查佐王進財
聯絡電話:03-553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