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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使用臨時牌照被查獲 會被補稅及處罰
  • 發布日期:103-03-04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領用臨時牌照,其應納使用牌照稅額以各類車輛稅額之中位數按日計算,但期間係以15日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領用臨時牌照有15日之限制,如果逾期未再換領使用牌照,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同新車未領牌照,除應依使用牌照稅法所定車輛總類及汽缸總排氣量核計補徵稅額外,還要按該法第29條規定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任何稅務問題,可上該局網站查閱,或電話5518141轉511~5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聯絡手機:0922-87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