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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
  • 發布日期:100-08-05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為宣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之新規定,8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縣府中庭舉行「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及「小型車附載幼童乘坐安全椅」宣導團成立大會,現場布置了汽車後座及兒童保護裝置增高型座墊,由縣長邱鏡淳親自示範如何安裝增高型座墊固定於後座,以及乘坐後座如何繫安全帶
根據警政署在2006年及2007年專案統計,車禍事故中未繫安全帶致死率分別為4.11%及3.44%,而有繫安全帶致死率則為1.14%及0.94%,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顯示乘坐汽車繫安全帶明顯較未繫者安全。立法院於今年4月22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之規定,並經行政院核定自今年8月1日施行。
另外宣導團成立大會上,將由義民中學、忠信高中女同學及交通小天使、員警、義交等組成宣導車隊至高鐵新竹站區及各大路口,持宣導布條、看板、分送文宣、宣導品等各種方式實地宣導,美麗的女同學及熱情的義交,吸引駕駛人目光,吸睛百分百,達到宣導效果。
活動當天是父親節,邱縣長特別呼籲所有的爸爸媽媽們為了孩子的安全,不管坐在前座、後座都請繫上安全帶。
為讓民眾了解繫安全帶對自身安全之重要性,有一段時間的宣導期,一般成人部分,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自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1月31日止,宣導6個月,自明年2月1日起依法取締。在兒童部分,附載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搭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增高型座墊(CNS11497),並確實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後,繫妥安全帶坐於車輛後座。如兒童之體型可正常安全繫安全帶者,就無須加裝輔助座墊,自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7月31日止,宣導1年,自明年8月1日起,依法取締。
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其違反規定之處罰額度,同現行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處罰,於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有關計程車載客部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依規定舉發乘客。
發稿單位:交通隊聯絡人陳化民
行動電話:0938-27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