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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不適應至合格之醫療機構就診 切勿任意聽信祖傳秘方
  • 發布日期:101-10-17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17日表示,有關本縣關西鎮「鐵虎藥房」疑有密醫行為,涉違反醫師法乙事,衛生局已於10月17日進行現場稽查。
經查該藥房僅為合法設立之中藥販賣商,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依照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另依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違反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將針對該藥房是否從事醫療行為進行查證,如確實查有不法情事,將依醫藥相關法規論處。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長殷東成表示,衛生局每年均針對轄內醫事機構之設施及人員資格進行全面普查,民眾於就醫時,應先檢視該機構是否懸掛或張貼主管單位核發之開業執業,機構內醫事人員執行執行醫療業務時,是否配帶執業執照;殷局長也再次提醒民眾就醫時,應至合格之醫療機構就診,切勿聽信民眾間口耳相傳之祖傳秘方等未經證實之行為,以免延誤就醫,甚至造成身體之損害;民眾就醫時,如有任何疑慮或對所接受之醫療行為有相關疑問,均可找衛生局洽詢。
新聞資料來源:縣政府衛生局 醫政科 林俞君
電話:03-5518160轉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