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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孩學籍遷戶籍時 小心您的地價稅變貴了
  • 發布日期:103-04-21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每年地價稅清查最常見的補稅案件是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的土地,因戶籍遷出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尤其每到開學前幾個月,父母親為了要讓小孩就讀明星學校,而將全戶戶籍遷移至明星學校學區,使原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已無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遭稅捐局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並追繳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額稅款。

稅捐稽徵局進一步指出,已核定按自用住宅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戶籍要遷移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中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才可繼續享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倘全戶戶籍遷出,縱使實際上還居住在裡面,也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

稅捐稽徵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已供營業使用、出租或全戶戶籍遷出,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除追補短繳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以免受罰!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電話洽詢。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及所屬分局之電話號碼如下:

◎竹北總局 電話:(03)5518141轉411至416 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 

◎竹東分局 電話:(03)5969663轉112至115及118 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