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公共設施保留地 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 發布日期:103-04-11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依使用狀態而有不同的地價稅課稅情形:1、若供農業使用或作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需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可申請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已停徵)。2、未作任何使用而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3、供自用住宅使用者,可申請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4、非上述情形者,統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都市計畫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例如: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等),在未被政府徵收或收購前之保留期間,考量其土地使用被限制,稅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適用的課稅稅率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起算)優惠,通常一般用地不論有無使用皆須課徵地價稅,而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果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即可申請免徵地價稅。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電話洽詢。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及所屬分局之電話號碼如下:

◎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6 
0800-366969

◎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2至115及118 
0800-366100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