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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寄存郵局也會發生送達效力
  • 發布日期:102-12-01

最近有民眾林先生反映,沒有收到繳納102年使用牌照稅的通知,怎麼會被處1倍罰鍰?

稅捐局說明,該局以掛號郵寄繳稅通知書,倘若寄送地址無人接收時,郵局會以寄存送達方式辦理,也就是將繳稅通知書寄存於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民眾住、居所門首,另一份放在該送達處所信箱,如此該通知書即屬合法送達,並自寄存郵局當日發生送達效力。稅捐局郵寄102年使用牌照稅稅單給林先生時,就是以寄存方式送達,因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卻使用公共道路被警方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按應納稅額處以1倍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戶籍地址不是實際居住地,務必向監理機關申請新增通訊地址,或向稅捐局申請轉帳納稅,以免成為欠稅戶而不自知。如尚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總局服務電話03-5518141、竹東分局03-596966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