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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獲盜採牛樟木(芝) 依違反森林法送辦
  • 發布日期:101-07-30

警方破獲盜採牛樟木(芝) 依違反森林法送辦新竹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30日在竹東、橫山等地,查獲四海幫海竹堂副堂主彭○焱等幫派份子計30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破獲國土盜伐珍貴林木(牛樟木)違反森林法等案。

警察局表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惠欣指揮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共同破獲以彭○焱為首之犯罪集團,經查該集團均為「四海幫海竹堂」成員,涉嫌經營暴力討債、恐嚇取財、糾眾持槍鬥毆滋事等暴力行為,該犯罪組織係以彭○焱為首,帶領底下大將彭○達(綽號:韃子)並先後募集吸收20多名不良分子加入共同參與犯罪活動,由負責傳達首要對象彭○焱之指示,教唆其下成員小弟持械糾眾圍事、與人鬥毆、暴力相向、持械及言語恐嚇被害人,從中謀取不法利益;此外彭嫌二人為壯大與嚴密控制其組織成員,且覬覦珍貴木材牛樟可以用於培育珍貴牛樟菇,黑市價格高昂,遂唆使手下陳○宇吸收原住民部落小弟,並以毒品方式控制其行蹤在新竹五峰、尖石地區等國有林地大肆盜伐、盜採牛樟木與牛樟芝。

經查該盜伐集團分工嚴密,由集團成員陳○宇負責調度專門活動於深山砍伐之山老鼠,盜伐成功後運送珍貴林木時,亦派出前導車觀察沿路派出所警方之動態,並回報載運贓物之車輛,贓物順利載運下山後則交由成員鍾○玉、弗溪○萊撒二人負責銷贓,其中不少盜伐成員雖遭警方多次查獲,但盜伐犯罪,傳統判例上多以「竊取財物」視之,最終以「財物損失」加以量處,刑度常以附帶條件緩起訴或緩刑、易服勞役、易科罰金等,對竊盜、贓物罪犯難達到嚇阻效果,且森林法屬於輕罪,遭查緝後大多因犯行不重立即交保,而這些盜伐成員因受毒品及幫派之控制,於交保後仍故態復萌盜伐案件一再重演。

有鑑於此,新竹地檢察署檢察長朱家琦與本局局長陳銘政均認為由根源阻斷盜伐案「盜、收、銷」的分工結構,才能遏止高居不下盜伐珍貴林木案件,並指派專案小組人員進行埋伏及跟監,全案經專案人員長期偵監,掌握彭○焱為首犯罪集團共4處銷贓管道,時機成熟,乃於今(101)年7月30日同步執行搜索。

經查以彭○焱為首犯罪集團底下成員共計有陳○宇等16人從事盜伐珍貴林木,自今年3月初起至遭警查獲期間犯案估計逾60餘次,每次成功得手之珍貴林木牛樟均高達300公斤至500公斤,粗估計有3萬公斤珍貴牛墇樹木遭盜代,為防止此犯罪集團持續犯案,本局也將建請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警察局表示:盜(濫)伐林木集團,常有黑道、地方勢力介入,牽涉利益團體與金錢糾葛等相關問題更加錯綜複雜,使林務人員配合員警協助執行取締倍感艱辛,致取締盜(濫)伐林木工作十分困難,期望藉由具體、有效整合查緝盜伐之積極偵辦作為,維護國土資源,並確保民眾安全生活環境,本局將賡續協助地檢署與林務單位查緝盜(濫)伐林木行為,以落實國家政策。

新聞資料來源:新竹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電話:03-552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