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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貨店擺設娛樂設施 應於開業前辦理娛樂稅設立登記以免受罰
  • 發布日期:103-04-21

雜貨店業者為了招攬顧客、增加收入,有的會在店內擺設電玩遊戲機、電動搖搖馬、娃娃機或卡拉OK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但若未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就營業,一經查獲將被裁處罰鍰並追繳未代徵之稅款。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業者常抱怨只是擺設1台電玩遊戲機或卡拉OK供人娛樂收費,並非以經營電玩或卡拉OK為主,卻遭取締告發,並經主管稽徵機關裁處罰鍰,直呼罰鍰過重。對此稅務局特別提醒業者,只要擺設娛樂設施,不論數量多寡,都應該在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將另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兩者擇一從重處罰,稅輕罰重,實在得不償失。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任何稅務問題,可上該局網站: http://www.chutax.gov.tw/,或電話5518141轉511-5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