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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屋要申報契稅
  • 發布日期:102-10-04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仍應申報繳納契稅,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儘速向不動產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標購法拍屋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710至712或720至724分機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聯絡手機:0922-87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