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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欲減稅金涉賄 竹稅捐局土地稅科長斷然拒絕
  • 發布日期:103-04-25

廠商欲減稅金涉賄 竹稅捐局土地稅科長斷然拒絕101年11月地價稅開徵時,新竹縣某生技公司欲將廠房由一般用地課稅降低為較優惠的工業用地課稅,省上百萬元的稅金,但因未根據土地稅法規定的開徵40日前的優惠期限內提出申請,該廠商用5萬元現金賄絡竹縣府稅捐局,意圖要求通過申請資格,土地稅科長朱麗娟得知後斷然拒絕,並依據行政院請託關說登錄規定向新竹縣政府政風處登錄備查。

朱科長指出,廠商希望能申請優惠資格減繳地價稅,不過她依據土地稅法第41條,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試用的規定下多次明確拒絕,該公司特助發覺無他法,在某次溝通時持裝有5萬元現金公文封意圖賄絡,她得知後相當氣憤,拒絕餽贈後旋即向縣府政風處通報。

縣長邱鏡淳說,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朱科長拒收餽贈的廉潔行為值得讚許,除予以朱科長記功獎勵外,廉潔範行更足堪為新竹縣全體公務員典範。

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該廠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已函送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於103年3月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新聞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局、政風處
編輯撰稿:方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