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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明年取消休耕補助 改為轉作物補貼
  • 發布日期:101-12-25

行政院農委會推動102~105年「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縣政府提醒農友注意,農委會將自明年起,針對連續休耕農地,取消休耕補助,請地主自行復耕一個期作,或出租給有耕作意願與能力的人,種植轉(契)作作物,將原休耕給付經費轉為轉(契)作作物補貼,以有效活化農地。

農業處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2年起,針對連續休耕農地5萬公頃(本縣連續休耕土地約1,890公頃,約4,400戶),取消連續休耕補助。因應農委會明(102)年休耕政策之調整,縣府業已於12月份配合農糧署,召開過縣轄7場次相關政策調整說明會(已辦理完成),並將持續於相關場合配合宣導。

其它相關重要措施如下:
(一)休耕給付經費轉供轉(契)作作物補貼,提高農友收益
計畫以兩個期作連續休耕的農地為優先活化對象,鼓勵復耕具有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有機作物及產銷無虞之「地區特產」等轉(契)作作物;未來同一田區每年仍得辦理一個期作休耕,依現行規定領取休耕給付,另一個期作如自行種植飼料玉米或大豆,每公頃仍可領取契作補貼 4.5 萬元,及出售所生產飼料玉米或大豆之收益。

(二)輔導休耕農地出租,加強推動小地主大佃農
對於兩個期作連續休耕之地主,倘無力或無意自行復耕,將輔導透過農會之「農地銀行」媒合出租,並配合「小地主大佃農」引進專業青年農民或農民團體承租擴大經營規模(目前本縣輔導大佃農47戶,推行面積592公頃),提供農地利用改善獎勵金、產銷設備補助、轉(契)作獎勵、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1%)貸款,以及天然災害專案救助等措施,提高整體農業競爭力;資深農友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有租金收入,另可領取老農年金與離農獎勵,安享退休生活。

(三)訂定完善配套措施,維護農民權益
對於耕作困難地區,每年得兩個期作休耕,每期作每公頃給付3.4 萬元,不需翻耕;對有意願出租農地者,在 102 年及 103 年之兩年緩衝期間未能出租前,仍可一個期作休耕,另一個期作辦理農田維護措施,經勘查合格者每公頃給付 2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農業處
電話:5518101*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