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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採取行動不當軟腳蝦 一週內向環保署提桃園縣政府是否違環評法
  • 發布日期:100-08-11

桃園縣龍潭鄉華映與友達2家公司,長期以來排放廢水到宵裡溪,使得位於下游的新竹縣新埔鎮居民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案經民眾與縣政府不斷向行政院環保署投訴後,終在民國98年5月13日環評決議中裁定,2家公司的廢水應改排到桃園縣的老街溪,但桃園縣政府就是遲遲不予核准,讓事情一拖就是2年多,到現在還沒有解決。11日主管會報上,邱縣長表示,將採取行動,絕不當軟腳蝦,在一週內將向中央環保署,提報桃園縣政府是否違反環評法規定。

縣環保局表示:今年7月25日縣政府函文環保署,請環保署委託環檢所審查華映及友達排放許可證,環保署於8月2日函覆表示,縣府所提出的申請案程序要件及實質要件,均符合環保署100年2月9日公告事項。於是環保署請新竹縣及桃園縣政府,在1周內提出陳述意見,後續將再請兩縣政府派員辦理認定會議。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嗣後如審查、核發華映及友達排放許可證變更後,因後續需開挖道路埋設管線至老街溪,仍需要向桃園縣政府及龍潭鄉公所申請交通維持計畫、路權申請及搭排許可等。而桃園縣政府已於相關會議上表示,不會同意路權申請及搭排許可,這將使得二廠廢水無法順利改排至老街溪。

環保局表示:近期桃園縣龍潭鄉、平鎮市及中壢市代表及立委候選人至環保署抗議,並製作宣傳單及發新聞稿,塑造桃園為受害者的形象,企圖改變環保署已決定委託環檢所審查的事實。

為此,新竹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古煥林於8月4日,北上當面與環保署水保處許處長會談本案處理方式。環保署表示:環評結論視同行政處分,不論處分對象及行政機關均應遵守該決議,環保署依98年5月13日之環評結論推動本案進行,並協助華映及友達廢水改排。後續新竹縣政府環保局提出陳述意見後,環保署召開認定會議後,即委託環檢所審查華映及友達改排變更申請。

環保局表示,縣府因應對策是比照環保署委託審查許可證之方式,請交通部及水利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條之規定,將路權申請及搭排許可,委託不相隸屬的行政機關執行,以解決桃園縣不核發此2項許可之爭議。

另外縣環保局將在1週內,向環保署提出陳述意見,再提出華映及友達已造成污染之事實,並敘明桃園縣政府之作法是否有違反環評法。而環保署在接受新竹縣及桃園縣的意見陳述後,召開認定會議委託環檢所審查後,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必定更大規模再次發動民眾北上抗議。所以縣政府除加強支持環評結論外,並適時表達支持環保署依法行政的立場,甚至不排除依循民意,強烈表達縣政府維護河川水質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新竹縣政府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
電話:5519345轉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