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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記得在5月31日前提出申請適用課徵田賦!
  • 發布日期:102-05-10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提醒您,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包括直接作農林漁牧使用〉之可課徵田賦的土地,請記得在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稅捐局進一步表示,今年度「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將從5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至5月31日截止,凡土地使用情形符合條件的民眾,要記得攜帶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正本、戶口名簿等向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填具申請書提出申請,經勘查結果符合規定後,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據通報資料自當年度起改課徵田賦。由於田賦目前停徵,課徵田賦等於地價稅免稅,可以減輕租稅負擔,民眾如果錯過今年的申請期限,就要再等一年才能辦理。
  原已核准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如將土地所有權移轉他人後(如買賣、贈與、繼承等),即使用途未變更,新的所有權人仍必須向鄉鎮市公所重新提出申請,若未提出申請者,將自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完成日起之次年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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