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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添測速利器 超速車輛無所遁形
  • 發布日期:102-12-19

  近來新竹縣民多次向縣長信箱投訴竹北市興隆路、自強南路、文興路等處夜間常有改裝車輛呼嘯橫行,深夜擾人清夢,警察局局長黃嘉祿立即指示交通警察隊運用高科技雷達測速照相儀器實施取締,短短一週取締四百餘件,成效良好。
 102年興隆路及自強南路總計發生交通事故達205件,已列為高肇事路段之中,其中又常因車速過快,駕駛人反應不及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顯見駕駛人超速所帶來之不良後果。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為消弭是類行為,已至前述路口進行測速照相,以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
黃局長認為:「交通違規係治安敗壞的開始」,為確保本轄行車安全,他指示交通警察隊使用活動式雷達測速照相於台一線、自強南路、興隆路等路段進行取締。本勤務自本(102)年12月13日開始,迄今取締達439件,經連日執法後,該路段車速明顯降低,執行成效良好。
警察局呼籲,危險駕車行為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最高處以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及吊銷駕駛執照,且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更有可能涉嫌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而遭移送法辦。是以,民眾切莫逞一時之快,而誤蹈法網。

發稿單位:交通警察隊
  聯 絡 人:隊長 范增雄
  電話:03-551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