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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與農業經營相關之農舍用地將會改課地價稅
  • 發布日期:103-04-21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依規定課徵田賦(田賦自76年下期起停徵),不需繳納地價稅,但是民眾常於原本核准的農舍面積外,另行增建或加蓋、鋪設水泥地等情形,超出建物使用執照登記面積,甚至變更農舍使用用途,於農舍上開設商號、改經營民宿或作庭園景觀等與農業經營無關之休閒設施等,不符農業使用規定,會被改課地價稅。 

稅捐稽徵局說明,土地所有人持有土地期間,必須繳納地價稅或田賦。課徵田賦的基本要件為「農地農用」。蓋有合法農舍的土地,符合課徵田賦必須是「農地」的要件,但農舍變更使用,就違反了「農用」的要件,已經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要件,依規定必須改課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惟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2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以減輕稅負。

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洽詢,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竹北總局 電話:(03)5518141轉411至416 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 

◎竹東分局 電話:(03)5969663轉112至115及118 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