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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地價稅減免及適用特別稅率申請
  • 發布日期:100-07-19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100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訂為11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止。因此,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而100年地價稅在11月1日開徵,往前推算40日,正好是9月22日,所以在這一天以前申請核准者,本年即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應自明年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
 稅捐稽徵局積極推動公務e化,提倡多用網路少走馬路,歡迎民眾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chutax.gov.tw)「網路櫃檯」項下之「網路申報」或「線上申辦」申請,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請您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轉411至416分機或該竹東分局0800-366100轉112至115及118分機洽詢。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提醒民眾要注意申請期限,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喔!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聯絡手機:0922-87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