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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加裝座椅使用 被查獲將處2倍罰鍰
  • 發布日期:100-03-17

稅捐局表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視為移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指出,因為小貨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較客貨兩用車少,不少納稅義務人以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仍可以按貨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其實不然,小貨車只要加裝座椅,不論該座椅是否有載人,都應自變更之日起改按小客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繳納,如果車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一經查獲將被視為移用牌照,而被稅捐稽徵機關處罰。

該局特別籲請車輛所有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稅款,以免被處罰。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竹縣稅捐稽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