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胖達人麵包店受理賠償案
  • 發布日期:102-08-29

民眾吳小姐及林小姐於本月26日電話申訴,就持有該電之會員卡部分亦應全額退費,新竹縣政府消保官會同衛生局人員於8月27日至胖達人竹北分店稽查,要求該分店轉知總公司研議就會員卡部分亦予退費,並於8月29日中午12時前回覆。
消保官羅鈞盛認為,依一般消費習慣,消費者大多保留發票2至3個月,於統一發票開獎後,就會將發票丟棄,要求一定要保有發票始得請求退款對消費者太過苛求,發票並非購買之唯一證據,持有會員卡之民眾〈消費滿1000元可獲櫻花紀念卡,消費打85折;消費滿500元可獲櫻花紀念卡,消費打9折〉表示其有購買500元及1000元以上商品之事實,業者不應以少數消費者恐有重複退費之不確定事由,剝奪持有會員卡但已遺失發票之消費者之請求權,且將來若興訟,恐難通過司法之檢驗。
該公司總經理徐志鴻於本月29日11時40分致電消保官表示,依公司現有資金流量,對會員卡退費有其執行上之困難,但提出二項優惠方式。一、自9月6日起至9月19日止,為期二週,持會員卡消費可享全商品對折優惠〈優惠不可搭配其他優惠並行〉。二、針對會員卡友,往後將每月推出不同優惠來達謝對該公司之支持。
消保官羅鈞盛表示,若不滿業者現行賠償或優惠方案之消費者,可至臺北市政府法務局〈http://www.legalaffairs.taipei.gov.tw〉提出團體訴訟之申請,或電1950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官 羅鈞盛
電話:(03)558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