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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之程序為何?
  • 發布單位:地政處徵收科
  • 修改時間:108-07-01

土地徵收程序 舉行興辦事業計畫公聽會 → 事業計畫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用地(不成) →擬具徵收計畫書 → 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收(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 → 交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徵收(應即公告三十天)並通知權利人 → 發放徵收補償費(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放) → 辦理土地產權移轉登記、依興辦事業計畫開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