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複丈申請書(請至地政事務所服務台索取或其所屬網站下載並填寫蓋章)。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承租地租約書影本。
3.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共有人之一即可)。
親自申請時免附,但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證。
4.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
5.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6.申請時應購買土地界標,請向服務台人員告知購買界標之數量及種類。
註一:承租地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註二: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