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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重測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應如何配合重測工作進行?
  • 發布單位:地政處測量科
  • 修改時間:108-07-01

地籍圖重測之作業程序係依土地所有權人指定之界址,應用測量儀器與技術測定各宗土地之位置、形狀及計算面積,並依計算之成果辦理重測結果公告及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現就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自行設立界標: 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書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明顯易認之界址點,會同四鄰關係所有權人共同認定並自行設立界標〈土地界標由政府免費提供,可向重測單位領取〉。 二、按指定日期到現場指界: 土地所有權人請依照地籍調查通知書指定日期、時間、親自〈委託他人須攜帶委託書〉攜帶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到現場將土地四至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政機關的地籍調查人員,再由調查人員依照實際指界情形詳實的記錄在地籍調查表上。 三、地籍調查表認定簽章: 地籍調查表上相關欄位記載之內容是否確實,界址標示欄所記之位置與略圖上之記載是否一致,請土地所有權人於調查表上每一欄內逐項認定,如正確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