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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合併複丈?申請合併複丈是否需繳納規費?
  • 發布單位:地政處測量科
  • 修改時間:108-07-01

A、土地所有權人為提高土地利用之事實需要,就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分區、使用性質均相同之土地,申請合併為一宗土地所為之測量作業,謂之合併複丈。 B、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合併土地,以利地籍管理,故申請合併複丈免納複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