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地主提供土地,建設公司出資興建房屋,雙方訂定合建分屋契約,地主所分得房屋是否應課徵契稅?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 修改時間:108-07-01

依合建分屋契約地主所取得之房屋應課徵交換契稅。如於建造前或建造中變更起造人名義,以地主為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