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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出售不同縣市之自用住宅用地,需要如何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才能省稅?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 修改時間:108-07-01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日訂約並同日申報者,如果合計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部分,可視為「一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是跨縣市土地同時出售,無需分赴兩地申報土地現值,土地所有權人可自行選擇在任一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統一辦理土地現值申報。稅捐機關收件後,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加蓋收件日期章戳,並隨即以傳真方式先將申報書傳送至其他轄區之稽徵機關,翌日再將申報書及相關資料以雙掛號方式郵寄其他轄區稅捐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