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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何?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 修改時間:108-07-01

土地稅法第33條修正案經立法院於94年1月21日三讀通過,於94年1月30日經總統公佈並自2月1日起生效,該修正案中將土地增值稅稅率由原先的 60%、50%、40%調降為40%、30%、20%,並增列對長期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持有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30%,持有4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40%。 持有20年以上之土地,減徵後稅率為20%、28%、36%。 持有30年以上土地,減徵後稅率為20%、27%、34%, 持有40年以上土地為20%、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