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士使用的交通工具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可分為兩種情況來說明: 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行車執照(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為同一人)、駕駛執照、身分證及印章,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一輛為限。 2.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行車執照(車輛需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戶口名簿、車主印章、駕駛人駕駛執照,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檢附上述資料洽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