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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與外國籍人士結婚,如何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取得國民身分證?
  • 發布單位:民政處
  • 修改時間:109-04-07

國人之外籍配偶,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律均有行為能力、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證明、且於國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者得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國人之外籍配偶經內政部核發國籍許可證書,向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定居證(須居留一定期間:自歸化國籍之日起,連續居留滿1年未出境;或連續居留滿2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滿183日以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