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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未申請發給領回抵價地,其他申請發給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可否多分配一些土地?
  • 發布單位:地政處徵收科
  • 修改時間:108-07-01

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面積,是按他應領抵價地之權利價值計算,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是否申請發給抵價地無關,因此即使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未申請發給抵價地,其他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面積也不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