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為何登記有絕對效力?
  • 發布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 修改時間:108-07-01

為保護善意第三人起見,將土地或建物權利登記事項賦予絕對真實之公信力,故第三人信賴登記而取得不動產權利時,不因登記原因之無效或撤銷而被追奪。要言之,此登記之絕對效力僅為保護因信賴登記而取得權利之第三人而設,如於第三人未取得土地權利前,發現登記原因無效或得撤銷時,真正權利人對於登記名義人仍得主張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