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之迴避有哪幾種?
  • 發布單位:政風處
  • 修改時間:111-03-15

迴避義務計有以下三種: (一)自行迴避:即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本法第六條)。 (二)命令迴避:即公職人員之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知有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應命該公職人員迴避 (本法第十條第四項) 。 (三)申請迴避:即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申請其迴避(本法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