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腸病毒停課標準為何?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 修改時間:112-04-27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1年6月15日府衛疾字第1010100915號函辦理。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本府101年6月15日府衛疾字第1010100915公告「新竹縣幼兒園、教(托)育機構及國小一、二年級腸病毒通報暨停課」,並自即日生效。三、相關事項如下: (一)本縣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及教(托)育機構,如發現學童疑似或確診為疱疹性咽峽炎、手足口病或腸病毒個案者,應於四十八小時內通報轄區內衛生所,另務必通報教育處學管科及體健科。 (二)本縣國小一、二年級或幼兒園、教(托)育機構一週內(含假日)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疱疹性峽炎、手足口病或疑似腸病毒感染,該班級停課七天。 (三)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時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四、有關線上教學請依「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辦理,並妥善與家長宣導說明,另為保障學生受教權,請確實依進度進行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