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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如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 修改時間:108-07-01

1.身障者本人所有車輛主動核免(108.1.1起適用)身障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自108 年1月1日由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核免,並將核定情形通知該身心障礙者,免再由身心障礙者辦理免徵手續。(財政部108年4月8日台財稅字第10804502740號令) 2.身障者本人無免稅車須事先申請才可免稅 (1)因身障者無駕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及法院選定監護(輔助)人且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仍須向本局或竹東分局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能自申請日起免徵。 (2)應檢附證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車主印章、車主本人存摺影本(退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