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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吃壞東西有噁心、嘔吐及拉肚子該怎麼處理呢?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 修改時間:110-04-13

1.就醫由醫院診斷,告知醫師相關病史、飲食史、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與群聚史。

2.注意個人衛生、落實環境消毒、如出現症狀須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後,再恢復上學、上班等相關防疫措施。

3.廁後及進食前,應以肥 皂及清水落實正確洗手,並採取相關防護措施(如戴手套及口罩等),且對於感染者及非感染者應於空間上予以區隔,執行環 境清理與消毒作業,以防範感染擴散。

4.針對出現症狀相關人員,機構負責人及機構內相關人員應配合執行採取適當腸胃道隔離措施,並配合衛生單位所執行之採檢送驗,及追蹤其後續檢驗結果及健康狀態,為避免病原散播, 請其暫時避免從事食品接觸、護理及托育等工作,在家休息至 症狀解除至少 48 小時後,再恢復上學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