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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縣有土地如何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
  • 發布單位:財政處
  • 修改時間:112-12-19

(一)縣有土地占用人積欠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確有困難不能1次繳清,得擬妥申請書檢具足資證明經濟困難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申請分期繳納,並提供本票擔保。

(二)如有疑義,請洽財政處公有財產管理科查詢,電話5518101轉2250至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