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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縣有畸零土地之條件?如何申購?其計價方式?
  • 發布單位:財政處
  • 修改時間:113-05-27

(一)私有土地有合併縣有土地使用之必要者,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應先洽土地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核發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

(二)檢附如下文件送本府申辦:

1、承購縣有房地申請書及以專案提估方式計價之承諾書。(可至本府財政處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項下查詢)

2、縣(市)政府核發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

3、擬合併公、私有土地及其四鄰土地登記謄本暨地籍圖謄本。

4、擬承購縣有畸零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

(三)計價方式:按市價查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