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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登記應攜帶那些證件?
  • 發布單位:民政處
  • 修改時間:109-04-07

協議離婚由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親自辦理;判決離婚得單方申請。 須準備文件如下: 
1.離婚雙方當事人國民身分證.
2.離婚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
3.離婚雙方當事人印章.
4.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暨確定判決書或在法院調解和解成立之離婚書件正本。

※貼心小語: 上列應攜帶證件為一般情形,如有特殊情況,請先電詢本縣各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