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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備負責單位?流程為何?
  • 發布單位:勞工處
  • 修改時間:110-05-17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備流程如下: 1.事業單位(雇主)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請勞工代表簽名。 2.以正式信函,附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徵詢勞工代表同意書(會同訂定勞工代表簽名冊)各1份,寄至勞動部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注意事項如下: (1)信函須敘明事業單位名稱、地址、承辦人姓名及聯絡電話等,並敘明營業項目或從事工作(如營造業、園藝業…),並加蓋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2)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註明適用範圍:事業單位所有工作場所或指定之工作場所;以營造業為例,如僅適用單一工地時,請註明適用之工程名稱、建號及工程地址,如為特定之作業,請註明適用臺北市轄內所有○○工程(如建築、水電…)。 (3)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徵詢勞工代表同意書應有勞工代表簽名。 3.同意備查之工作守則,其相關資料將登錄於網站(https://insp.osha.gov.tw/wrinfo/wrinfo.aspx),不再以公文函復。未符合規定者,將發函通知事業單位修正後,再重新報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