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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長者!土地公告現值調整不影響敬老津貼領取

新竹縣政府已於103年9月修訂「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計畫」,原已領取敬老福利津貼者,得不受土地公告現值調整之影響,以確保基本經濟安全,並溯自103年1月起生效。
新竹縣政府發放敬老福利津貼目的為安定老人經濟生活,本次修正計畫主要係為配合內政部逐年調高土地公告現值政策,造成本縣原已領取敬老福利津貼鄉親,在土地及房屋未增加之情形下,喪失原有津貼給付權益。為保障這些民眾的基本經濟生活,故修正放寬領取條件,保障原已領取者之權益,在其所有之土地及房屋未新增時,不受土地公告現值調高之影響,並溯自103年1月發給敬老福利津貼。
目前縣府社會處正進行淸查原已領取津貼,於民國100年後因土地公告現值調高致「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500萬元」而停發者,並主動寄發通知,請符合申領資格者,檢具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土地(房屋)權狀或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其他應備文件向所轄鄉鎮市公所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者,溯自103年1月1日起發給敬老福利津貼每月3,000元。
新竹縣政府希望本次修法將土地公告現值調整,不致影響鄉親長輩權益,落實照顧縣內長者的美意,並提升對於弱勢民眾之保障。
 
資料來源:社會處
聯絡人:老人福利科林科長/5518101分機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