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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調各類所得或財產資料,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喔!
  • 發布日期:107-05-11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近來部分民眾因為要辦理老人生活津貼、低收入戶補助等,而先到稅捐單位申請所得、財產資料,依照規定,申請人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不過,有民眾忘記帶國民身分證,而要求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件代替,該局承辦人員會基於保護課稅資料之安全考量,予以婉拒民眾的申請,因此常會造成民眾誤解,甚至質疑公務機關不夠便民。
 

該局說明,為確保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3條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時,必須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而其他證明文件諸如:駕照、工作識別證、健保IC卡、老人證、護照、殘障手冊及戶口名簿等專屬用途文件,不能代替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之用;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託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再次提醒民眾,到稅捐單位申請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時,一定要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該局全功能櫃台亦提供中午不打烊服務;如有任何稅務上的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該局電話(03)5518141轉211~215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稅捐局
聯絡人:顏小姐/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