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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亭式KTV應課徵娛樂稅
  • 發布日期:107-04-24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提供電話亭式KTV視聽伴唱設備供人娛樂且收取費用,核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如未辦理娛樂登記,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擺放電話亭式KTV設備之營業人,即為娛樂稅代徵人,記得事前要向營業處所轄區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之手續,  以免受罰,如您想進一步了解相關內容,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322、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