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也可持稅單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渣打銀行不代收)、便利商店﹙2萬元以下﹚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更可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稅單上專屬QR-Code,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
至於已辦理約定轉帳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人,請務必於107年5月1日24時前預留稅款,以便金融機構於5月2日零時起不定時扣款,扣款完成後該局預計於107年5月中旬寄發轉帳繳納證明。
該局提醒,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會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為止,逾30日未繳納者除了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如果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還會被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因此,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把握最後繳款期限,儘速繳清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的民眾,可於5月2日前以運用已註冊之健保卡(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註冊)或自然人憑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查詢稅款,並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或撥打稅捐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315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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