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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已辦理分期繳納 可否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 發布日期:107-04-17

有民眾來電表示,其欠繳稅款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准予分期繳納欠稅,故詢問可否塗銷禁止財產處分之登記。新竹縣政府稅捐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納稅義務人雖然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准予分期繳納欠稅,但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等到欠稅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稅捐稽徵機關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欠繳稅捐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