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依規定就欠稅人對第三人的金錢債權(例如銀行存款、應收租金、應領薪津等)核發扣押命令,禁止第三人向欠稅人清償,僅是行政執行的程序,欠稅人之存款所有權或租金、薪津債權並未喪失,所以,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還沒有完成收取扣押款項前,納稅義務人都不能算是已清償欠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欠繳稅款,即使其存款已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出扣押命令,但在執行機關尚未收取扣押款項前,欠稅人仍可至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於繳清欠稅後將繳款收據傳真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該署即會迅速撤銷扣押命令。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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