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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行政區停車場實施停車收費管理說明
  • 發布日期:105-06-02

縣府所在地為行政區,周邊停車場(位)為各行政單位之附屬停車空間,以供員工和洽公民眾停車使用為主,每天都有許多的民眾前來洽公,經常車位一位難求,造成前來洽公的民眾相當不便,為便利洽公民眾,新竹縣政府自105年6月1日於行區政實施停車收費,縣府員工得依規定申請月票使用停車場(位),月票為每月500元,但限停放於縣府行政區內。實施方式說明如下:
一、停車收費採計時收費,並比照各縣市採20元/1小時之收費費率。
二、收費時間為週一至週六8時至20時。
三、繳費期限將自開立停車單日起15日內繳納。
四、繳費方式可利用四大超商或縣府臨櫃繳納。
 五、收費範園:行政區內

停車場範圍包括:縣政三街(光明六路至光明七街)、縣政五街(光明六路至縣政五街底)、縣政七街(光明六路至光明五街)、縣政八街(光明六路至光明五街)、光明五街(縣政二路至縣政八街)、光明七街(縣政二路至縣政五街)、縣府前停車場、縣府前棟左側停車場、縣府前棟右側停車場、縣府A棟左側停車場、縣府B棟右側停車場、警察局東側停車場、選舉委員會後方停車場、環境保護局停車場、瓦斯公司停車場、家畜疾病防治所停車場、衛生局停車場、稅捐稽徵局停車場。
 
資料來源:交旅處
聯絡人:何科長/5518101分機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