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分局褒忠派出所於103年2月21日凌晨4時24分接獲民眾報案,稱有一台未懸掛車牌之可疑車輛,在義民路3段昌益社區內徘徊,員警立即到場發現該車懸掛汽車牌照擾流旋轉架(俗稱翹牌器),車牌當時為90度向下情形,員警立即提高警覺並下車盤查,駕駛人余姓男子不願配合,又往前行駛,警員黃柏蒼立即通報派出所值班要求支援,又於該車後方尾隨,駕駛人發現警察尾隨,遂倒車衝撞警車並波及路旁兩輛車,警員黃柏蒼下車要求駕駛人出示證件予以盤查,未料身材高壯之歹徒態度惡劣,不僅拒絕配合盤查竟出拳毆打員警,過程中造成警員黃柏蒼臉部及頭部受傷,幸支援警力迅速到達現場,將該名男子制伏。
經警帶回該名未帶證件之男子,經查該男有多項前科,警方將他帶回所內偵辦時,該名男子疑似毒癮發作鼻涕直流,不斷向員警咆哮及辱罵,另警方調閱昌益社區監視器發現,該名男子針對停放在該社區內之車輛逐一查看,並有敲打車窗之行為,警方正了解動機外,全案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等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另受傷員警黃柏蒼經就醫後已無大礙,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及新埔分局分局長曹祖榮親自至派出所慰問受傷員警,並稱讚黃員警覺性高,能立即請求支援,宣示警察維護治安決心,不容公權力遭受挑戰,給予正面的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