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已於114年6月12日瓦管字第1144100459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吳議員傳地。
二、漏氣事件發生時,本公司輪班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執行檢測作業,若外包廠商無法立即維修,人員應於現場警戒及做適當處置,持續監測瓦斯濃度,處理過程中,主動向民眾、村長、民意代表及現場相關單位(如消防局)說明狀況及因應措施,減少恐慌並提升信任感。
三、有關新豐鄉建興路二段2巷瓦斯漏氣地點仍鋪設鐵板,目前已撤除鐵板並完成路面柏油鋪設,消除高低落差,以維現場安全並隨時掌握狀況。
四、如遇天候不佳影響施工,本公司將派員現場監測,確保瓦斯濃度持續監測至修復完成,並加強與消防單位的協調合作,提升處理態度與專業度、加強員工及外包廠商的安全意識與服務態度,確保每位人員以嚴謹、負責的態度面對瓦斯洩漏事件,保障鄉親居住環境更加安全。